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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襄阳东站派出所办理多起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行政案件。
1月15日,G3455次列车乘客李某使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被乘警查获。经查,李某因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多次使用妹妹的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21日,G3419次列车乘客袁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被乘警查获。随后执勤民警与列车乘警交接,将袁某传唤至派出所展开调查。经查,袁某因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多次使用朋友表弟身份证购票乘车。最终,襄阳铁路公安处依法对袁某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自春运开始以来,襄阳东站派出所就先后查办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行政案件4起4人,根据是否多次冒用他人证件、情节轻重等情况,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人,行政罚款3人。从已处罚的案件来看,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违法人员,大部分是被法院列为“限高”人员,冒用同事或亲戚的身份证件,购买G字头的长途列车票。一些“老赖”虽明知自己是“限高”人员,也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是违法行为,仍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乘车,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处罚。
铁路警方提示广大旅客,伪造、变造、买卖、出借、冒用居民身份证都是违法行为,请勿触碰法律底线以免受到法律制裁。如您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他人冒用时,应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如果是被纳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处理失信行为,切莫心存侥幸,如意图使用假证蒙混过关进站乘车,一旦被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图、文/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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