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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记者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在对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进行征求意见。一个显着的变化是,铁路火车退票费收费标准淡出了定价目录,不再由政府定价。(人民网5月19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每次提高退票费收费标准,都会引来舆论质疑。最近一次,是去年北京律师董正伟状告国家铁路局,要求被告公布火车票退票成本信息。这一民告官案件进入二审后,目前处于北京高院“中止审理”状态。
铁路法的修改,无疑让国家铁路局松了口气。没了审批权,也就少了当被告的机会。但以董正伟律师为代表的消费者没有松气:“如果中国铁路总公司任性涨价怎么办?”是铁路从原来“铁老大”向市场经济、社会公司靠拢的关键一步。将会带来一个“双赢”的局面。某些价格管控放开后,在竞争不充分的领域,容易出现加剧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更需要价格执法和反垄断执法的严格监管。目前在铁路交通领域,形成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一家独秀”的市场格局。如果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就违背了反垄断法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有权进行查处的。将退票费定价权交给铁路总公司,正是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体现。将退票费定价权交给铁路运输企业,是在自然垄断领域某些已经具有竞争性的环节放开定价权。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执法工作应该紧紧跟上去。
相信铁路退票费的收费标准一定会合理化制定的,让全国老百姓满意。将退票费定价权交给铁路总公司,不仅是体现了社会经济合理配置资源,保障了铁路火车票有效利用率。即有效配置火车票的资源保证市场平衡性、合理性。
(张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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