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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铁路公安机关正在开展“平安站车路金盾护你行”专项行动,赣州车站派出所细化措施、严格部署、加强警力投入,全力净化治安环境,为旅客营造良好安全的出行环境。这不,赣州一男子准备乘火车出行,因出门匆忙把身份证落在家中,便自作聪明借用朋友的身份证购买了一张车票,不料刚进站却被赣州铁路警方以“网逃”身份带到了派出所。原来自己的朋友是涉嫌敲诈勒索案的网上在逃人员。目前该男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赣州铁路警方拟给予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7月22日上午10时许,正在赣州火车站进站口开展查缉工作的赣州车站派出所值勤民警蓝小明、李明翰,对一名进站男子进行核查时,发现对方所持身份证信息显示为网上在逃人员,当即将此人带至公安值勤室进一步盘查,结果发现该男子与电脑显示的涉嫌敲诈勒索案的网上在逃人员洪某照片并非同一人。
经民警询问,该男子承认:“所持身份证并不是自己的,是借的一位朋友的......”,原来,28岁的李某某是赣州市兴国人,在赣州娱乐城某酒吧打工。因准备乘火车回家一趟,到了火车站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落在了家里,便给自己的一位朋友洪某打电话说,借用一下身份证买票乘车,但其对朋友洪某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网上在逃人员毫不知情,结果一进站就因所持的“这张特殊的身份证”被赣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查获。目前,赣州车站派出所对该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拟予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经了解,在逃人员洪某在借给李某某身份证当日,已向地方警方投案自首。
在此,赣州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外,铁路公安在火车站也专门设有临时制证窗口,为旅客办理临时乘车证明,方便旅客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出行。切勿因一时糊涂,触犯法律法规。(供稿人:温黛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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